班主任是班级授课制这一教学组织形式下,为了对一个班级的学生有效地进行教育管理所专门设置的教师职务。其是近、现代学校教育中随着班级授课制的出现而产生和设置的一种工作岗位的称谓。在吉林省教师招聘考试中,该知识点也曾在考题当中出现,为此帮大家整理了关于班主任称谓的发展历程。
1904年清政府公布《奏定学堂章程》。其中规定:"小学各年级置本科正教员一人","通教科目","任教授学生之功课,且掌所属之职务"。这是我国班主任工作的开始。
1932年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学规定设立级任制。
1938年又把这种级任制改为导师制,把负责班级教育工作的教师称为级任导师。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学习当时的苏联经验,在全国中小学一律设置了班主任。
1951年我国政务院颁布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正式确立班主任制。
1952年《中学暂行规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班主任制的确立。此后,在有些高等学校里也陆续设置了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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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事业单位备考指导之班主任称谓的变迁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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